首页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六、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六、 六、 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提供专用投保单证和保险合同,并将税优识别码标注在保险合同正文首页的右上角,做到标识明显、容易识别。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