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关联方对保险公司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超过20%(不含20%)的,其中出资或者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