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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 (九)

(九) 建立验收评价机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标准,细化评估内容,建立验收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以下决定:1.验收合格;2.一个月整改;3.两个月整改,并重新验收;4.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