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 四、 完善验收标准,强化长效监管 (十)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 (十) 四、 完善验收标准,强化长效监管 (十) 加强跟踪评估和长效监管。保险公司开业后的前两年,保监会将对其发展规划、产品策略、投资决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将不予批准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同时,评估结果计入保险公司战略风险评价体系,并作为变更业务范围、产品备案和投资能力备案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社开业验收参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