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十二、 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四) 十二、 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四) 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智明 010-66288215 中国保监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