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十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十二、 十二、 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 各保监局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传达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 (三) 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四) 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智明 010-66288215 中国保监会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