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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