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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 (二)

(二)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