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0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0年) 一、 一、 投资者收购已有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使收购完成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计外资股比高于25%的应于收购完成后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收购已有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使收购完成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计外资股比高于25%,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并无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境外投资者,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