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0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0年) 二、 二、 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变更主要股东、股权结构重大变更、变更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变更,以及保险公估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等,应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书面报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