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二、 适用范围 (一) 所有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的分出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参与中国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均应按照本通知… (二) 中国境内的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经纪人,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用户,由其总公司统一注册并登记。 中国境外的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经纪人,及参与中国境内再保险业务的每一个分支机构均应单独注册并登记信息。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