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适用范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一) 二、 适用范围 (一) 所有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的分出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参与中国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中国保监会建立的再保险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