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二十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十一、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二十一、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 非标准体保险合同的死亡风险保险费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确定,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