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