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