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三)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