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二)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