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四)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四)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