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四)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四) 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