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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2026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依法共享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