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九)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九)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