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一)

(一)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