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二)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 (二) 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