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矿山开采应当有下列图纸资料:

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

矿山总布置图和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

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

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