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