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五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