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二)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