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