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5年)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