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