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一)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的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并包括其他平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第三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