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二) 4. 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作业活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