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一)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