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二)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 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