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 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 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 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 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 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