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