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 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四)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