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七)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七) 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 (六)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