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一)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