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