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二)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 负责审查、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