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十三)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