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十四)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