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