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