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3. 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者坠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三) 3. 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者坠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玩忽职守,对民用航空器紧急情况判断、处置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二)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