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协助查询单位、个人存款通知书。查询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协助查询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及时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泄露有关情况。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七条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