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四)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四)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三)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