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五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为已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