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五) 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四) 目录 第四十八条